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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之星”大赛活动企划全案

2008-11-30 15: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38| 评论: 0|原作者: 王一航

首届精彩之星大赛报名指南

1、 参赛选手提供详尽、准确的参赛者资料,及时对资料做出必要的更新,使之符合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提供的资料不正确,组委会有权取消您的参赛资格。

2、 大赛公开参赛者的姓名、属相、星座、电子邮箱、个人爱好等,除非参赛者向组委会提出要求;组委会可以公开参赛选手的必要资料,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3、 组委会可以随时根据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实际情况中断大赛,并且无需对参赛者负责。

4、 参赛选手不交纳除报名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报名费不退还。

5、 参赛者须同意:

   (1) 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订的比赛规则;

   (2) 不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干预比赛进程,操纵或影响比赛结果;

   (3) 不影响或不阻碍其他参赛者的参赛内容和行为,不对其他参赛者采取任何不包括在合法竞赛范围内的行为。

   (4) 不滥用比赛规则所赋予的参赛者权利。组委会有权在有足够证据证明参赛者做出本条款声明禁止的行为时,做出独立判断,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6、 组委会将负责制订比赛的程序和规则;决定比赛的时间、地点;设计比赛的内容和形式。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事项做出相应的合理变更。本条所述各项均将在比赛进行前公布,参赛者须遵守组委会的安排。

7、 组委会将对比赛的合法举办以及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做出保证,组委会对比赛规则和评选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参赛者在对比赛结果存有异议时,应将异议书面递交组委会,并由组委会根据比赛规则和评选规则做出最后裁定。

8、 组委会将根据比赛举办的实际情况决定获胜参赛者可以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并将公开颁发这种荣誉和奖励。获奖者在获得荣誉和奖励的同时,有义务作为提供奖品赞助单位的形象代言人宣传奖品赞助单位的产品及形象。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组织的公益性及非公益性的活动。

9、 参赛者一切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无论参赛者在哪个地方,均应不可变更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首届精彩之星风采大赛   2004年8月6日

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x   地址:长春市中岚公寓1512室

精彩之星大赛报名简介

主办单位:长春商报精彩壹周报社

活动日期:2004.9.15---2004.12.30

报名地点:长春商报《精彩壹周》报社

报名办法:

必须填写内容详实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交纳报名费用200元

提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认真阅读首届精彩之星风采大赛章程并同意遵守

所有报名选手均获得指定影楼拍摄的价值588元的精彩个人写真集一份,

并且赠送<<精彩壹周>>全年报纸及灌制个人单曲CD一张


漂亮

酷毙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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