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与娃哈哈集团合作多年的“革命战友”法国达能集团突然翻脸,欲以40亿元的低价强行并购杭州娃哈哈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对此,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表示出强烈不满,对达能进行了尖锐批评,而达能也对娃哈哈给予了强烈指责。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纠纷不断升级,由开始的相互指责演变为双方互相起诉的法律战。
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娃哈哈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当时,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公司未果后,双方改签一份商标使用合同。正是这一条款,引发了强行收购风波。
由于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大历史背景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达娃之争”引起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
前不久,达能集团董事长布里亚托表示,法国总统萨科齐的访华将对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起“决定性作用”。11月25日,法国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友好的访问,并把娃哈哈与达能纠纷列入了访问议事日程,由此传出,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将会结束。
显然,达能与娃哈哈的争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么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会至此结束吗?双方今后会以何种方式结束纠纷?达能在华的发展会否因此出现改变?透过此案例,反映了我国对外合作的何种变化?我们可以学习到什么?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知名财经观察人士侯宁、同济大学中德拜耳知识产权教席刘晓海、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张马林律师等一些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探讨,以企对我国企业今后的对外合作、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所启益。
法国达能集团: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达能集团开始在中国设厂,以达能为品牌的酸奶在广州及上海均居于领导地位。
杭州娃哈哈集团: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五大饮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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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会否因此改变中国战略
目前达能从光明撤出,并表示要彻底解决与娃哈哈的矛盾纠纷,因此可以判断,它在中国的投资策略已经有了改变,并逐步会得到实施,至于效果如何,现在尚难确定
侯宁:达能集团总裁已经表示要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永久解决娃哈哈问题,并暗示改变其在中国的投资策略。事实上,通过参股蒙牛、光明、汇源以及娃哈哈等知名企业,达能已经在中国形成了行业性垄断霸权之势。这些举动,势必会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也会让国人感到担忧,所以达能的策略性变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李肃:是达能开始改变的时候了。与达能在中国系列失败投资相比,其与娃哈哈的合作算是成功的。纵观其在华投资战略,十分荒唐,可谓是完全失败的投资战略。
达能主要进行的财务性战略投资,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几乎没有任何控制性,比如在娃哈哈,达能除了拥有分红利,其余一概不懂,所以其跟宗庆后根本没有谈判地位。所以其从光明的撤出应该是明智的。
达能的合资不成功,所以其一定得改。它必须重新来过,用自己的企业文化理念,打造出属于自己的企业。
张马林:纵观跨国企业在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由合资走向独资成为这些企业的发展趋势。这也是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进步的必然选择。
目前达能从光明撤出,并表示要彻底解决与娃哈哈的矛盾纠纷,因此可以判断,它在中国投资策略已经有了改变,并逐步会得到实施,至于效果如何,现在尚难以确定。
两地官司谁的胜算更大
目前,达能与娃哈哈的国内商标纠纷与达能在美国对娃哈哈的起诉同时在进行,娃哈哈有26家离岸公司的资产被冻结,而国内的商标转让仲裁案则已开庭了4次之多。对双方来说,哪个官司赢的可能性大一些?两个官司会相互影响吗
正方:
刘晓海:据我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无论是在瑞典进行的仲裁还是在美国进行的法律诉讼,娃哈哈输的可能性达80%-90%。虽然达能与娃哈哈“阳合同”违反法律,但是其“阴合同”并没有违法。
在国外,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也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双方产生纠纷,法律判决时,将更注重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而合同是双方最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如果在国外打官司,娃哈哈输的可能性不小。
侯宁:达能是跨国资本集团中的老手,其每年打的官司达四五百件,可谓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所以,稚嫩的“娃哈哈”至少在国际官司中要做好败诉的准备。
但是,民族品牌是需要国家来保护的,尤其是这样一个民营的民族品牌,政府更要拿出比保护国企更大的决心来保护之,方能凸显中国政府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甚至大力扶持对国家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诚意。
张马林:娃哈哈中方恐怕难以胜诉。在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合资时,“娃哈哈”商标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作价1亿元,根据他们之间签定的《合资经营合同》,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娃哈哈中方由此获得了合资企业的股权,“娃哈哈”商标权归属于合资企业。
另外,同年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
达能是国际跨国企业的“老油条”,其运作机制系统成熟,经验丰富,轻易不会起诉,而一旦起诉,说明其掌握的证据比较充分,把握性比较大,所以真正打起官司来,宗庆后的胜算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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