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药品广告和电视购物成为违法广告“重灾区”的情况,近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广告协会邀请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对违法广告进行点评,提醒消费者谨防陷阱,并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支招”。 据贵州省工商局商广处处长王岭扬介绍,在2004年底,贵州省违法广告率超过51%,经过多年的专项整治有了明显好转。2008年底,违法广告率减少至3%,医疗药品广告和电视购物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已成为消费投诉热点,主要表现在部分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误导、失实、数据表述不科学等。”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代守兰说,分析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发现,电视购物广告存在宣传禁播商品、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等问题。而且,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无生产、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了障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处长吴映雪介绍,我省今年之所以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鸿茅药酒、大风丸、皮肤病血毒片等12种药品,正是由于这12种药品打出的虚假广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与会专家建议,应建立、健全管理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定,其规范内容应涵盖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的相关资质、审查、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及频次、音效等各个方面,严禁电视购物广告利用特殊技术、电脑制作等处理方式误导消费者。建议加强对电视新闻媒体的监管力度,制定违规发布电视购物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制度等。 贵州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训伟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一定要了解销售的主体单位,及时验货,购物时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