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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10:13| 发布者: anchen| 查看: 271|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来自: 网络转载
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农业厅最近发出“关于加强种畜禽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假劣种畜禽充斥市场的现象,不法分子借宣传媒介大量发布虚假广告,诱使不明真相群众上当受骗,如近年发生的假哈白兔、珍珠熊等“高价放种回收”事件,给畜牧业生产和养殖者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通知规定,从1998年10月1日起,凡在广东省范围内设计、制作、发布种畜禽广告,广告主必须取得广东省畜牧管理部门签发的《种畜禽广告证明》。
通知过还对申请办理《种畜禽广告证明》的程序、有效期限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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