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此次重点抽查了9月27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9月13日~15日各省(区、市)省会(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城市晚报,9月份第二周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将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都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5日贵阳晚报。该广告有关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功效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沉香十七味丸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长沙晚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活根草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南宁晚报。该广告有关激活性腺、补充荷尔蒙、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的形象作功效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八六五二部队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山西广播电视报。该广告以部队名义发布,宣传“穴位免疫排毒疗法”诊疗技术,保证治愈病毒疣,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益脑维压康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6日江西广播电视报。该药品广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在宣传药品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中,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中华中医学会首都骨病研究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2日江苏广播电视报。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药品,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和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冠心七味片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0日青海广播电视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肝毒净颗粒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27日内蒙古电视台卫视频道。该广告在以电视购物方式宣传药品功效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功效,保证治愈肝病,误导患者,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工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继续按照《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要求,做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集中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