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实习生黄兴强报道:8 月12 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开展食用食物油标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的专项检查,规范产品的食用植物油标识。 我省要求,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标注为" 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按照规定应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出来。对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 非转基因" 字样。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种和数量,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 个月。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