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3日起,九江中心城区开始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当年决定将限购政策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但3月底即将来临,不少市民一直在关注限购令是否继续实行。3月29日下午,记者从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得到消息,九江市住房限购将继续实行,但部分内容有修改。 3 月29 日,记者从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在中心城区保障首套住房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看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住建部等三部委武汉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3 月22 日2018 年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在中心城区( 不含柴桑区) 实行限购政策,并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针对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的条件,原本要求"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 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修改调整为"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并相应调整相关内容。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许晟告诉记者,继续实行限购政策是为了坚持国家政策,保障市民首套住房需要。针对限购对象的调整,放松对外地人在九江购房的限制,是为了能够吸引更多外地人才在浔城落户工作和生活,增加中心城区人口,促进九江的发展。王林华、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王平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