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就立春了,按照“一年之计在于春”的说法,民间常会在立春放鞭炮的习俗。2月2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立春”节气(2月4日)不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范围内,如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将根据禁燃禁放条例进行处罚。 禁燃范围 2017年5月1日起九江开始施行《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的禁燃范围:浔阳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濂溪区:五里街道,十里街道,虞家河乡,新港镇新港村、荷塘村、洪垄埂村、太平桥村、郝家咀村、长岭村、竹林庵村、芳兰村、乌石山村,威家镇威家村,莲花镇东城村、谭畈村、新桥村、妙智村、龙门村;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湖街道,滨兴街道,赛城湖垦殖场,向阳街道通畔垄村、刘家塘村、梅山村、九龙村、排山村,永安乡永安村、爱民村、滨江村、爱国村、官湖村、新民村。 如果未按规定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各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将组织禁燃督查检查组,到辖区各楼院、街道、小巷进行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者将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举报违规燃放者,一经查实必定落实500元的举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记者袁利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