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农业局获悉,“宜春大米”已通过国家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示》中所规定的公示期,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保护条件,农业部准予登记,依法实施保护。 “宜春大米”由宜春市休闲农业中心申请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材料于去年11月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拟准予登记。“宜春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范围:宜春市所辖10个县(市、区)117个乡(镇、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4′13″~116°26′55″,北纬27°33′05″~29°05′58″。 据悉,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中国江西网讯 兰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