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女士投诉工作合同期限内,在无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无故被企业百树教育集团辞退,2017年12月12日,中国江西网就此事进行了报道。同时,万女士就此向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月1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此事作出裁决,该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南昌市西湖区劳动仲裁委裁决书 同时,由于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该仲裁委不认同其主张的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一说。1月8日,该仲裁委裁决,自该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4297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79元。 截至发稿前,万女士告诉记者称,暂时还未收到工资及赔偿金。对此,记者联系上百树教育集团数位相关负责人,对方均表示不清楚此事。中国江西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