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近日印发了《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今年率先纳入改革范围的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共40家,其中14家单位转企改制,26家单位撤销,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事企不分 长期以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偏离了公益服务目标,弱化了社会服务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主体发育。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就是通过推进事企分开,将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单位转制为企业,同时,撤销经济效益较差、无市场竞争能力或职能严重弱化的单位,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事业单位的公益化目标,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40家单位先纳入改革范围,其他单位待调研后确定 据悉,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划入生产经营类的市属事业单位,以及未划入生产经营类,但开展了部分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属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率先纳入改革范围的南昌市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共40家,其他单位待调研后明确改革方式和时间。 其中,14家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本次改革撤销的单位共26家,于明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方案》规定,转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 原则上留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转制单位原则上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被撤销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原主管部门按《方案》要求提出具体的安置方案,妥善安置。 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对继续留用的原事业编制人员,转制单位应依法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对在转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转制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与其签订解除聘用合同协议,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案》要求,对目前已经划入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转制为企业前已离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制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工作衔接。 《方案》还提出,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控人员编制,撤销单位现有空编一律收回,人员只出不进。 改革分期分批进行 据了解,南昌市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各经营类事业单位实际,分期分批进行。其中,2018年、2019年实施改革的单位,分别自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要求,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制或撤销方案。转制方案应事先征求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国土、国资部门的意见,撤销方案应事先征求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的意见。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南昌市政府。 改革方案批复后,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办理工商登记等工作。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陈文秀 实习生 罗香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