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昌居民曾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2017年2月份通过瑞昌大唐家园物业办公室定购了一套房屋,约定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今年瑞昌房价上涨,对方违反约定将房价定为3500元/平方米。 曾先生是瑞昌人,常年在外务工。他告诉浔阳晚报记者,今年2月份在瑞昌大唐家园物业办定购一套房,房屋属于安置房,不能以商品房的形式交易,但因房屋价格还比较合适,就选择定购一套。他提供了一张定金收条,上面写明收到曾先生先生定金3000元整,房价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房款按交房面积计算,另支付中介费3000元。他选中的房屋在大唐家园二期续建房6楼。 曾先生说,他一直在外务工,期间接到瑞昌大唐家园负责人王先生的电话,先是说房屋没有了,后来又说有房,但房价不能按照约定的计算,而要以时下楼市行情重新约定,以3500元/平方米计算。曾先生感到不可理解,收条上已经约定好了房价,而且还有瑞昌大唐家园物业办的公章,现在楼市上涨,约定的房价就不作数了?房价下跌,买主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对方降价销售呢?他认为,这是对方失信,应当以此前约定的价格将房屋销售。 对此,瑞昌大唐家园物业负责人王先生说,确实有这样一件事,当时约定的房价是2500元/平方米,但因这些房屋属于安置房,来询问的人很多,大家选择的户型不同,曾先生在瑞昌大唐家园物业办做了登记,由物业办主任办理的。今年他两次电话联系曾先生,第一次是让他交付房款,因为是安置房,房款必须一次性付清,但曾先生说没有筹备好钱;第二次是七八月份,曾先生不满意户型,没有交易,但下半年瑞昌楼市上扬,这里的房屋价格也跟着上涨,这些房屋的价格不是他说了算,因为他只是替买主牵线搭桥,就如同中介一般,所以房屋价格随行就市他也没办法。王先生说,如果曾先生想买只能按照现在的行情以3500元/平方米交易,他作为中间人只拿属于他的劳务费,其他的钱他也不会拿;如果曾先生不想继续交易,也可以将3000元定金退还。 不过,曾先生说,他交的是定金,这是有法律意义的,对方如此属于违约行为。 (浔阳晚报记者 张新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