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处罚!12月18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骗取社保基金最高处5倍罚款。与此同时,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养老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等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行为;采用挂床住院、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等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这些骗保行为不能干 据介绍,根据《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规定,将基金用于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等行为。哪些情况被认定为骗取社保基金? 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养老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注销、关闭、破产等相关材料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或缴费资格、办理提前退休的。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医疗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并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 ●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 ●采用挂床住院、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度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有关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凭证和信息数据等,获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丧失或者变化隐瞒不报,继续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 ●采取虚报、谎报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伤情等手段,获取工伤认定结论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 ●出具虚假医疗诊断证明、病史材料、鉴定结论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 ●虚构劳动关系获取生育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 ●虚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出具虚假《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 ●伪造、变造、冒用或非法变更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档案或他人相关证件、支付凭证等材料,获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骗取社保基金 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人社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骗取或者伙同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不依法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骗保行为 对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向人社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追回的社会保险基金以及滞纳金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罚款应当缴入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邓家志 王春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