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名赣州市民反映,他们在赣州经开区购买“新力帝泊湾”楼盘时,开发商公然拒绝他们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房。 市民们表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是所有享有公积金职工的一项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某些开发商“有令不行”,实为限制了职工购房的条件。他们希望监管部门对此重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此,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目前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位居全省前列,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按受理的时间及办理好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放款,贷款资金到账的时间相比以前会延长一些,并不是拒绝办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地有一些房产开发企业为使资金尽快回笼,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举系房产企业单方面提出的不合理条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赣州市职工在当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职工所购买楼盘的开发商与该中心签订了期房合作协议,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不需另外提供抵押物。业主所反映的“新力帝泊湾”楼盘开发商尚未与该中心签订期房合作协议,就这类“未签合作协议”现象,只要购房职工能提供房产进行抵押,且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江西网记者童梦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