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在卖一款爽肤水,于是便购买了一瓶。但用后脸部过敏,十分刺痒,她想要讨个说法,但如何维权却让她犯了难。 据介绍,市民王女士常通过微信与朋友互动。随着微商的流行,她的朋友圈里也逐渐出现了很多化妆品的销售信息。10月中旬,王女士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卖爽肤水,并配有试用的图片。“我看她发的图片就跟她私聊,问她多少钱,效果怎么样。她介绍后,我就买了一瓶。”王女士说,使用后,第二天早上起来就感觉脸上开始刺痒。在王女士的手机里,浔阳晚报记者通过当时她拍下的照片,可以明显看到她的脸部通红。 “如果是实体店,我可以凭票据与商家沟通,让商家赔偿。”王女士说,微商没有实体店和网店,也没有第三方支付,她是直接把钱打到对方账户,并没有留下购买的证据。“如果直接向朋友索赔,又拉不下面子。”王女士说道。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联系到了爽肤水的销售者。“朋友出于信任买了我的货,但出现了这种情况,感觉挺对不起她,我可以自己掏钱补偿她。”该销售者说。 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产品发生纠纷,想要维权确实令人“头疼”,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交易证据。“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时有义务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保障,新兴起的微商也不例外。”律师称,商品或广告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按两种方式维权:第一,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但广告内容失实,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倾向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可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广告的发布者是责任方。第二,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广告没有问题,则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责任方。 (记者李超铭)九江新闻网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