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我省首部专门针对湖泊的规划、保护、治理、利用等管理活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 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我省常年蓄水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都属于立法保护范畴,都必须列入湖泊保护名录。另外,湖泊保护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确保湖泊资源受到保护,湖泊开发、利用等活动能够规范。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被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都必须通过湖泊普查,建立有关名称、位置、面积、容积、水质、调蓄能力、主要功能等内容的档案。同时就旅游业、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对湖泊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依法审批后,才可以在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其中,一旦因为开发利用湖泊资源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发利用者还必须承担整治恢复责任。 (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