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有个别药品经营者在大众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采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证明等违法手段,欺骗患者及家属,给许多患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贻误治疗时机,造成病情恶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就二○○七年一月份个别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露水草胶囊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声称使用了该药后,指标已经正常了,为其虚假疗效做证明。并保证该药无毒副作用,服用14天至1个月,即可逐步减服中药、西药和中西结合药;1-2个月一般可停服前面的几种药。还声称该药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和卓越疗效已经得到了国际糖尿病医药界的广泛认同。以上不科学的保证和断言都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广大消费者仔细辨别,慎重购药。 二、除障则海甫片(阿丝曼)广告中声称该药完全能迅速根治各类眼病。并使用大量患者用药前后病情的变化做对比,妄图证明该药为“神药”。为其疗效作虚假证明。在该药品广告中还用该药服用效果对照自查表保证按疗程服用,即可达到相应的效果,诱导消费者购买服用该药。严重的夸大了药品疗效。为典型违法药品广告。 三、臧克广告中以多位患者的名义为其虚假疗效做虚假疗效证明。声称服用该药可以当天见效,还可迅速康复哮喘、老慢支。并且保证可以彻底治愈。如果巩固治疗,能够不再复发。在以上虚假宣传的基础上声称治疗支气管哮喘首选臧克。在此提醒广大哮喘病患者及家属,要根据医师的诊断和建议科学使用药物治疗疾病,不要因为治疗心情迫切而轻信虚假广告,使您或家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大风收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虚假疗效证明,声称“大风收”真神奇。含有只要坚持使用该药品科学治疗,就一定能彻底治好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请广大消费者仔细辨别,慎重购药。 五、舒筋健药丸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用语做疗效证明,声称此药以疗程短,治疗彻底闻名于世。保证按疗程持续服用者短期内即可达到康复目的。声称经百名专家亲身验证,90%以上的专家明显治疗效果,目前已全面康复。利用患者急于摆脱椎间盘突出困扰的心理,误导消费者,为夸大了疗效的虚假药品广告。 六、UB广告中使用“**师傅”、“*院长”、*孩子、*孩子妈妈的形象或名义宣称“当天鼻子就通气了”“效果很不一般”,还声称该产品鼻炎专治疗效更突出。而实际上,优鼻是贵州省批准的消杀类产品,根本不是药品,冒充药品做广告。是典型非药品冒充药品并夸大疗效的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中“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的规定。请您或家人在医师指导下合理选择药品治疗疾病,以避免贻误治疗时机。 七、恒骨骨伤愈合剂广告中宣称该药为“骨王”。保证服用该药“2盒左右,症状缓解,5盒左右症状消失功能恢复”还用“能缩短临床一半的愈合时间”等极不科学的用语误导消费者,是典型的违法药品广告。 以上广告我局近日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如广大群众发现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6084442。 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药品与保健食品用途的特殊性,在选购处方药时,要严格遵守医师的医嘱,仔细咨询药师的意见,非处方药按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不要由于轻信广告的夸大宣传,给自己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