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政府获悉,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利用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市容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南昌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已经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该规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范,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电子警察设施、交通诱导屏、卡口设施、交通视频监控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除此之外,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抗风能力应不低于8级,同时采取避雷防震等技术措施。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张雁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