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日前,该局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出处罚,要求企业在当地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向公众致歉。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宝鸡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创力药业有限公司、吉林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以绝对化的用语、不科学的表述以及无法证实的疗效夸大宣传,还以专家、患者代言,用科研机构作证明,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宣传内容超出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标明的范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该局还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更正启事格式进行了统一要求,今后,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都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