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我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为我省药企一致性评价申报开辟绿色通道。 我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家药品生产企业每个品种给予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和补助,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门通过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研究。药品生产企业集中的所在地市县政府应给予通过评价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 我省还出台优先集中采购措施,在药品集中采购时,要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与原研药同等对待,纳入同一竞价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同等条件下,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及时结算货款。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汪清林、实习生陈学硕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