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以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盛区分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视、报刊违法广告药品、保健食品突出问题,采取五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收到较好成效。 一是广泛宣传。组织全区药品从业人员召开了学习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专题会、药品专项整治动员会等3个会议,落实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9月为自查自纠月,分局做到“三前三后”,即服务在前、管理在后,帮助在前、监督在后,教育在前、处罚在后,使用行政相对人明白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及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严格审查。在当地电视、报刊发布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备案,分局认真核对核查广告内容,有关部门方可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是实时监测。分局落实市场监管科对全区电视、报刊等媒体实时监测,重点监测所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审核,是否篡改内容,是否违法发布,是否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代言、证明疗效及低俗淫秽内容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现违法广告立即调查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四是部门配合。分局与宣传、工商、卫生、广电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到情况、案件、处理等信息互通,并建立了协调配合及查处机制,确保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落实到了实处。 五是市场退出。分局将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工商局处理的同时,加大对市场检查的力度,在万盛区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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