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环境和噪音扰民等问题。日前我市对油烟污染重拳出击,最高处罚可达十万元。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全面治理餐饮经营商户油烟超标污染排放,9月底前全部完成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更换工作,确保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达标排放。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共分四种类型: 一是宾馆、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 二是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厂企等单位食堂; 三是烧烤经营户; 四是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 二、依法治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的油烟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餐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直排油烟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造成超标排放污染的行为。监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门店、场所、单位食堂等9月底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工作,并保持正常运行;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能达标排放的,9月底前采取整改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油烟排放符合《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配备排气降噪防噪设施,排气烟道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 对未按要求在9月底前安装或更换油烟净化设施、未配备排气降噪防噪设施的餐饮服务业,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审批工作要求。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门店在开工前,必须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营前必须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 对未按《餐饮服务许可证验收标准》安装通风排烟调湿设施的,食药监部门将责令改正,对未安装或安装后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有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全市餐饮服务业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优质煤炭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炉灶。 四、不按照标准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城市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不诚信、不合法经营的商户公开曝光。 依法关停取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 对无证经营、不具备开业条件、拒不整改的餐饮店不予办理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停业整顿拒不执行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餐饮店、摊点停止供水、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