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省卫计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7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内,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管理,对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较重的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 我省专项救治病种增至25种 《通知》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据悉,今年我省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范围。 原有救治病种 据悉,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共10种大病免费救治。 ●白内障 ●儿童唇腭裂 ●儿童白血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贫困尿毒症患者血透 ●农村贫困家庭宫颈癌 ●农村贫困家庭乳腺癌 ●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 ●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 ●贫困家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新增救治病种 日前,我省印发方案,新增了15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专项救治。 ●胃癌 ●肺癌 ●甲亢 ●直肠癌 ●结肠癌 ●食道癌 ●脑梗死 ●血友病 ●尿道下裂 ●地中海贫血 ●Ⅰ型糖尿病 ●耐多药肺结核 ●急性心肌梗塞 ●儿童苯丙酮尿症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电子健康档案 我省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贫困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95%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建立贫困人口电子建档和签约服务长效机制,根据贫困人口动态数据,及时跟进开展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 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一份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记录。为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鼓励县级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对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开展健康检查。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免起付线 为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省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免起付线。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Ⅰ类提高到10万元,Ⅱ类提高到5000元。 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对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贫困大病患者看病享绿色通道 《通知》明确,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设置在上级医院,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一站式结算 先看病后付费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汪清林 实习生陈学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