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九江头条讯 记者袁利报道:7月5日,记者从“九江网警巡查执法”微博了解到,7月2日,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之江化工一车间发生爆炸。随后,一段“彭泽县化工厂爆炸”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的现场燃烧着熊熊烈火,火势极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核查发现,该视频是7月2日10时发生在贵州燃气管道爆炸的现场视频,并非是彭泽县爆炸现场。 朋友圈发布截图 随后,九江网警连夜调查找到最初虚假视频谣言发布人金某某。经询问,金某某已承认其传谣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彭泽县公安机关对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任何人不允许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工具随意散布、传播不实消息。对任何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