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5月7日,记者从有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共60个名额,其中,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2个、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18个。 据介绍,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企业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以上资格;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等。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要求园区及乡镇(街道)95%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了企业工会组织,95%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园区及乡镇(街道)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另外,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