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修杰淼报道:26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官网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做好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依法依规处置的相关问题有四类,包括楼盘逾期交付问题、办理权属证书问题、调整规划问题、房屋质量问题。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诉买受人。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有特殊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