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记者陈璋)两男子为获利开设网店,销售假冒“飞利浦”电动牙刷。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两名被告判刑。 2015年1月,余某、蔡某共同谋商后,在淘宝网注册成立名为“名品个人护理电器”的网店,用于销售假冒注册“飞利浦”品牌的产品。余某负责出资、进货,占八成股份,蔡某提供技术,占二成股份。随后余某购买了假冒“飞利浦”品牌的电动牙刷1400个,并挂在“名品个人护理电器”网店进行销售。 2015年3月11日至6月28日,余某、蔡某将假冒“飞利浦”电动牙刷在网店上销售完毕,网店实际成交1092笔,销售金额为156909.5元,余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蔡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蔡某合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56909.5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分别有坦白和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