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为了更美来到美容院进行医疗美容,哪料美容变毁容,不仅没达到效果,还要花更多钱去治疗。4月24日,南昌某写字楼办公的一家三无美容店被告判赔偿。 事件:美容成毁容 2015年1月,原告宁某经朋友介绍到被告高某的工作室进行医疗美容,高某为宁某脸部注射了玻尿酸,之后又注射了童颜针。此后,宁某脸部开始出现肿大、凹凸不平、坑洞等症状。宁某便找高某协商解决,高某在其工作室又为宁某通过注射“溶解针”等方式来缓解治疗,但效果不佳。期间,宁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共向高某支付了27600元的费用。 看着自己的脸凹凸不平,2016年4月,宁某来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该医院医生认为,因注射物不明,暂无处理方案。 无奈,宁某辗转来到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入院治疗。经检查,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双侧面部明显不对称,额颞面部饱满,双侧额颞面可触及大小包块,质地较硬,皮下组织有疤痕粘连,颧部高凸明显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笑容僵硬,鼻根突起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鼻北驼峰宽大,鼻型似香肠状,可见原注射物有扩散。 之后,宁某在该医院经过面部注射填充手术治疗,医生将其额、颞、颧部、鼻部、面颊注射物取出。期间共住院治疗11天,诊疗计划中注明2级护理,共花费医疗费63214.4元。 经查:为三无美容院 看着自己的脸被“毁容”,宁某将该美容院告上法庭。经查,高某并无行医资质,其工作室亦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高某注射使用的玻尿酸、童颜针、溶解针等药品均来自于从韩国、日本团购,没有生产批号。 高某要求对宁某脸部注射玻尿酸、童颜针等药物是否会造成脸部不良反应及神经受损以及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宁某认为本案因果关系明确,高某属于无资质的医疗行为,不同意鉴定。 法院: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70% 南昌市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高某在没有相应的行医资质的情形下,擅自为原告宁某脸部注射玻尿酸、童颜针等行为,造成原告脸部肿大、凹凸不平等后果,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也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其注射的药品系从韩国、日本团购,亦没有相关的生产批号,原告经相关医院后续治疗,取出了大部分注射物,被告的美容行为是造成原告伤害的主要原因,故其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接受美容时,应该事先了解被告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再决定是否在被告处接受医疗美容,对造成损害后果,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本案具体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70%,原告承担其自身损失的30%为妥。法院判决:被告高某退还原告宁某医疗美容费27600元;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宁某50879元;驳回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