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 (记者金璐)4月11日,市民刘先生(化名)拨打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他去年6月份在开发区丽景天城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去年8月份交房时开发商还让他交燃气初装费。刘先生说:“我第一次买房,很多细节并不清楚,后来查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才知道,从2016年1月1日起,购房不需要再缴燃气初装费。”刘先生表示如果不用收取这笔费用了,当时他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是否应退还。为此,刘先生多次到丽景天城销售中心交涉,但他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来到丽景天城小区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楼盘是2013年建成的小区,那时候就已经铺装了燃气管道。在楼盘建设阶段,开发商就已垫付燃气初装费,因此缴纳合情合理。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向刘先生做过多次解释,刘先生本人也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