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黄金、记者谢梦丽报道:3月2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近日在宜春召开的区域联动治超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联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宜春、南昌、吉安、新余、萍乡五市联合,重点对涉及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重点普通公路干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重点货运转载物质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和超限超载率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 据悉,治超行动从3月20日零时开始,宜春、南昌、吉安、新余、萍乡五市在G320线、G105线、G319线、G220线、S223线、S224线、S308线、S312线、S313线、S314线等相邻间县(市、区)边界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执法,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49吨和超限超载率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河砂石料、钢材、铁粉、煤矿等重型车辆。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60吨以上、冲卡、故意逃逸避检、暴力抗法、集体冲岗等恶意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实行“顶格处罚”。同时,对未采取密闭、篷布遮盖等抑制扬尘污染措施、沿路抛洒的运输车辆一律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于超过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由公安交警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在对农用车或者交管部门因故不能及时做出处罚决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处罚。 此外,查处的超限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罚款、记分,扰乱秩序一律依法处理;实施“一超四罚”措施,即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营运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