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朱振雄报道:从宜春市纪委监察部门了解到,高安市纪委于近日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太阳镇辽山村委会主任黄小平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黄小平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把农户上交村委会的0.51万元欠款占为己有。经太阳镇党委会议研究,给予黄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 独城镇和溪村善富组组长张吉周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5年,张吉周与其他两名组干部共同商议,以全村虚增25个人口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0.58万元,用于集体新农村建设开支。经独城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吉周党内警告处分。 石脑镇丁家村党支部书记丁小毛违规收费问题。丁家村村委会于2012年至2014年违规收取村民“建房勘察费”1.53万元;于2011年至2014年违规截留村民粮食补贴款2.92万元,用于村日常开支。丁小毛作为丁家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小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脑镇赤岸村委会出纳王尔清贪污移民项目资金问题。王尔清于2007年至2008年利用其管理该村移民项目资金便利,在收拨移民资金22.8万元的情况下,采取少入账的方式,只将16.8万元入村委会账,截留6万元移民项目资金据为己有。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尔清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潭镇小王村村委会违规收取部分村民危房改造款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小王村村委会违规向8户危房改造户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村组新农村建设,6.1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金国经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小王村村妇女主任兼出纳熊贝琴、治保主任兼民兵营长朱秋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国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熊贝琴、朱秋云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