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9日就杭州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华夏医院原负责人黄元敏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等三名被告也因犯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29日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元其、杨文秀等人以杭州华夏医院名义多次在杭州市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共有杜玉生等38名患者到这个医院接受了手术的治疗。33名患者不仅未达广告中所称效果,而且其中朱芸珍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 法院认为,被告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涉案患者基本未达广告宣传的医疗效果,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