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其中: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增加160-190元不等,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160元的,将补至160元。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及按规定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新的标准调高,其中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每月不超过2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