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九江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开启了九江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条例规定,城区除农历小年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江市城区指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八里湖新区。近年来,该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问题,市民反映强烈。该市多次开展了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活动,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导致管理难度大、成本高、难持久。2015年11月,该市获准地方立法权后,经过反复斟酌、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决定把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为首部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管理,保护城市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