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和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消费市场良性发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近期出台了《规范汽车市场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的指导意见》, 实现了“整治一个市场、规范一个行业”目标。 两个《指导意见》分别对汽车销售企业亮照经营、汽车销售合同、广告宣传等,以及汽柴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向车主销售国家淘汰或禁止销售的油品;定期对加油枪、储油罐进行清洗去杂质等作了明确规定。市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拒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的进行依法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科韩书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