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商家经常打出优惠、促销来招揽客源,列入促销行列的从家常菜发展到了鱼翅、鲍鱼。市民胡先生正是看到了一则十分诱人的广告,兴冲冲地前去消费,可等到菜端上来后,他却傻眼了。
18元鲍鱼赚足眼球 上个月,消费者胡先生到某酒店就餐,就餐价格1535元。在就餐前,他突然发现酒店的广告横幅上写着“鲍鱼每只18元”。“真有这么便宜的鲍鱼?”胡先生想想平时动则数百元的珍馐,有点不敢相信。服务员的话给了他信心:“没错,就是每只18元,这是我们酒店的促销,平时哪有这么优惠?现在点这道菜的客人可多了。” 胡先生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饭桌上有了鲍鱼,档次也上去了,自己请客人吃饭更加有面子,于是很干脆地点了这道菜。
鲍鱼转眼变成了“素菜” 正当胡先生和客人等着鲍鱼上桌时,服务员端上来的才让大家傻了眼———鲍鱼是鲍鱼,可前面加了个“素”,转眼就成了“素鲍”。 胡先生十分气愤,当场叫来了酒店的有关负责人,要求解释清楚。可对方振振有词地表示,“18元的鲍鱼”就是指素鲍鱼。于是胡先生向消保委投诉了该酒店。 经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该酒店经营者承认,鲍鱼已经没有货了,而又没有及时将广告取下来,才出此下策,用素鲍充当鲍鱼。最后酒店同意免收鲍鱼费,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表示接受。
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 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该酒店经营者没有执行上述规定。一方面作虚假宣传。鲍鱼没有货,却没有将广告撤下来,误导消费者。更严重的是,在点菜时没有向消费者说明真实情况,继续误导消费者,经营者服务没有到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地轻信商家的广告,而商家更应该诚信经营,不能利用虚假广告赚取眼球后,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