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获批上市的正规药品,如果其广告内容任意扩大产品功能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将被暂停销售。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将于2008年起施行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 根据《办法》,信用等级认定分为守信、失信、严重失信3个等级。其中企业本年度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达5次以上的为严重失信。药监部门对经认定发布广告失信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药监部门将对该广告所涉及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继续销售该产品的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录该企业的不良行为,并将该企业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等级。 颜江瑛表示,现在国家药监局正在专门制定整治方案,加强以公众人物和专家名义进行广告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这类广告的监管,加大对其的查处力度。并在今年年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