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的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11月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宣判,4名虚假医疗广告的发布者被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月9日《浙江在线》) 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值得思考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也曾采取许多措施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予以打击,为何虚假医疗广告势头不减,甚至屡罚屡犯?在我看来,这与我国在虚假医疗广告上处罚力度过轻、执法不严有关。“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虚假药品广告盛行。 虽然,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在实践中发布违法广告者众而真正因此被判刑和处罚者少。这从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被称为“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可见一斑。 执法不严会让法律规定成为观赏性条文,更会助长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者的嚣张气焰。在民事方面,《广告法》虽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发布、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与利润相比,这个“违法成本”并不算高,广告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违法广告的受益人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而且这笔钱可能早就加到成本里了,由消费者埋单。 从“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的宣判,我们也看出有关部门治理虚假医疗广告的决心,这让广大消费者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