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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 “双奇”仍在编造“美丽谎言”

2007-11-1 02:47| 发布者: anchen| 查看: 76| 评论: 0|来自: 中国食品产业网

  前几天,一位张先生向维权热线反映,他看到一则可以治疗胃病的广告,但当他去购买时却发现不是药品,而是一种名叫“双奇”的保健食品,对此张先生提出质疑:为什么广告上不说这是保健食品?

  保健品宣称药品
  记者在张先生所提供的“双奇广告”上有这样一个醒目的大标题—————“人类可与肠胃病绝缘”。其主要内容是,“双奇”是特有的肠胃同治的活菌制剂,专利号031463320,具有传统药物难以比拟的两大神奇之处:1.直接补充优异型双歧杆菌,杀灭有害菌快而彻底,只杀有害菌,不伤有益菌,被医学界誉为“肠胃有害菌的天敌”;2.独含CP因子促进肠胃有益菌增殖,重构强免疫菌膜屏障;并促进胃肠黏膜细胞再生及自我修复,肠胃病治后不易复发。
  前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解放路及东大街的几家大药店对此产品进行了解。在一些药店显眼的位置,摆放了“双奇胶囊”的专柜。记者看到,该产品包装上写着“双奇”两个醒目大字,下面还标有一行小字“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如果不细看,根本就不会发觉。
  看过产品后,记者发现,原来所谓“双奇”实际名为“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由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健功能是“增强免疫力”,注意事项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之后,记者以自己有多年胃病想买该产品为由,同促销员聊了起来。对方告诉记者,“双奇胶囊”是治疗肠胃病最好的药,现在也卖得很好,在西安卖了一年多了。记者假装不知道情况问前一段时间怎么没有看到这种产品?促销员很自豪地向记者说,因为这个药卖得非常火,前一段时间断货,这次是为调节西安市场特意增加供货。可是,记者看到,该产品包装上清楚的印着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20050741。记者不禁质疑,没有“国药准字”能称为药品?竟然还被吹嘘为肠胃病的“灵丹妙药”!
  随后,记者询问促销员:“这个只是保健食品,能有治病的效果吗?”对方回答说:“这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就是药品,肯定可以治病。”记者表示该产品价格过高便离开了药店。

  “双奇胶囊”
  攻克顽固性肠胃病?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双奇胶囊广告上看到“双奇”攻克肠胃病,并且下方罗列了一连串肠胃方面的疾病:顽固性腹泻、慢性肠炎、慢性结肠炎、胃窦炎、慢性胃炎(糜烂性、浅表性、萎缩性、反流性)、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腹痛、腹胀、恶心、呕吐、返酸、打嗝、腹泻、便秘、肠鸣、黏液便、脓血便、消化不良、便不成形。并声称肠胃不好的孕妇和婴幼儿都适用。而当记者查询标注的所谓专利号时,在国家专利网站上却怎么也查不到这个专利号。
  记者致电“双奇胶囊”肠胃咨询热线029-872549**,佯称自己是十几年的老胃病患者,询问服用“双奇胶囊”能否治好时,“肠胃专家”说:“完全可以。因为双奇胶囊有三个功能,一是杀菌消炎,二是修复胃黏膜,三是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像你这种情形,只要吃三个疗程,就可以治愈。”当记者就双奇胶囊的批准文号为何是“国食健字”提出疑问时,该“专家”告诉记者,双奇胶囊是2005年临床后才上市的产品,由于申请国药准字号要花几百万,所以“双奇胶囊”只能先申请“国食健字”,但它是相当于“国药准字”的药品,目前的情况是暂时的,这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双奇”不具疗效
  “双奇胶囊”是保健食品,真的就有根治肠胃病的功效?前几天,记者咨询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健品和药品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保健品根本就没有治病的功效,像“双奇胶囊”所宣称的根治肠胃病的说法完全是不可能的,也是违法的。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既然“双奇胶囊”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那它就一定是保健品,也不可能转为药品。保健品根本不存在疗效,更不存在根治之说!该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任何疾病都没有治疗作用,切不可听信厂家虚假夸大宣传,把保健品当作药品来使用。
  最后,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第二季度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中就指出,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未标明产品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和忠告语等。

  曾经多次被查处
  记者获悉此情况后随即上网查询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双奇胶囊”,着实吓了一跳,有关“双奇胶囊”违法发布产品宣传被各省(市)药监部门查处的消息竟达上百条。在去年至今年上半年的不到两年时间里,该产品分别被北京、上海、辽宁、广东、天津、江苏等10余个省市药监部门按违法广告查处。违法原因为: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该产品广告宣传“适用人群:慢性肠炎、结肠炎、慢性胃炎(如何治疗慢性胃炎)、胃窦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

  专家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在记者电话采访中指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对任何疾病都没有治疗作用,千万不要相信那些承诺能够治愈疾病的广告,以免耽误病情。患者要按照医生的指导进行药物治疗,谨慎购买保健食品。同时告诉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该规定要求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对于通用名,该规定要求: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成分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成分名称,其字数不超过10个;含多种原料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应的外文字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称的谐音字;配方由3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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