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日起,在郑州市的报纸、杂志上刊登的征婚广告不能用交友、陪游、俊男、大款、靓女等诱人字眼。 据介绍,河南省郑州市目前登记在案的婚介所76家,一些黑婚介、假婚托骗人钱财,前段时间投诉较多。为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维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郑州市民政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对全市婚介机构的婚介广告实行审查制度。民政局规定:各婚介机构在媒体发布征婚广告之前,要持当年有效的婚姻介绍资质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到郑州市婚姻管理协会办理审查手续,经协会审查签字盖章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征婚信息。 郑州市对发布征婚广告的内容也予以明确,其中明确要求禁止发布涉外婚姻介绍广告;禁止发布交友、陪游、俊男、靓女、大款、富婆等信息。郑州市规定,若未经协会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违反一次者给予警告批评;违反两次者通报批评,停业整顿一个月;违反三次以上者,注销其婚姻介绍资质证,不能再从事婚介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