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发表题为《中国网络群雄逐鹿奥运》(AnOlympianWebWarinChina)的文章,在搜狐声称拥有的“网络广告投放特权”时,报道表明:这一说法至今仍然未能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澄清。国际奥委会也表示奥运合作伙伴不拥有独家报道特权。
以下为《华尔街日报》相关报道: 广告代理商表示,从今年早些时候起,搜狐就开始告知他们,带有北京奥运会徽图案的其他赞助商的网络广告只能在出现在搜狐网站上。 此举使搜狐在与竞争对手,包括中国三大最热门网络门户——新浪、网易和腾讯的争夺中占据了先机。搜狐奥运项目经理陈陆明表示,搜狐的北京奥运网络赞助商资格是独家性质的,这一独家资格当然也适用于带有奥运会徽图案的网络广告。 其它公司对于搜狐的一些主张表示反对,而北京奥组委则一直未出面澄清此事。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使得很多希望敲定奥运宣传计划的广告客户们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宏盟集团(OmnicomGroupInc.)旗下的媒介购买公司浩腾媒体(OMD)大中华区互动媒体部门负责人LawrenceWan表示,这些问题肯定是各有关方面高度关切的。浩腾媒体与强生公司(Johnson&Johnson)、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ElectricCo.)和威士国际组织(VISAInternational)等多家企业有业务关系。他表示,广告客户的奥运计划正处于中间阶段,此事让人不知所措。 同时搜狐声称,在筹备奥运会官方网站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将帮助该公司在奥运会报道方面占据优势。但是,国际奥委会的一名女发言人明确表示,“奥运会应当由很多媒体渠道来报道。成为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获得北京奥运会报道的独家或特别编辑权。”到目前为止,北京奥组委发言人还没有就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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