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北京奥组委向《华尔街日报》送出的一份声明中声称,北京奥运会赞助商只能在搜狐网上投放与奥运有关的网络广告。 根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除了TOP赞助商以外,所有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在与北京奥组委所签订的合同上,都没有将互联网纳入到赞助商推广媒介的范围,即赞助商不允许在互联网络上投放奥运主题广告。 而搜狐的出现,作为奥运会历史上第一家互联网赞助商身份的登场,在改变了规则的同时也被“咬”了一下。 据搜狐副总裁兼奥运事业部总经理陈陆明称,搜狐与国际奥委会以及北京奥组委签订了一个新的合同,在这个合同里,搜狐为赞助商们争取到了可以在互联网上投放奥运主题广告的权利。“结果没有得到感谢,反而被指责为垄断。”陈陆明对此耿耿于怀。 而作为搜狐3000万美元赞助直接受益者的北京奥组委,直到记者发稿前,仍没给出官方说法。但北京奥组委认为《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语焉不详。“报道中没有点出声明出自北京奥组委哪个部门,我们还需要经过法律部和市场部进一步的确认。”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际奥委会以时间上难以安排为由,未能接受本报的采访。 尽管如此,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还是公开表示,北京奥组委必须为赞助企业提供服务,对其权益进行保护。“这是北京奥组委对赞助企业非常严肃的一项承诺。对于侵权企业,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不见效,北京奥组委将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一份第三方的统计报告,2007年国内网络广告收入将超过1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由于北京奥运因素的推动,2008年更是有一个快速的增长。因此,广告界一位人士认定,是次悬案的判决书,也就是各相关利益方最终达成的妥协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中数亿美元的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