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与奥运内容相关的广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昨天,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要求本市各媒体在发布与奥运内容相关的广告时,应严格审查该类商品、服务广告是否有资格使用奥林匹克相关标志,严禁搭奥运顺风车。 昨天发布的本市9月份广告监测报告显示,全市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及涉嫌违法率较8月份呈下降趋势,涉嫌违法广告总量减少了近700条次,涉嫌违法率降低了0.12个百分点。涉嫌违法量居前7位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服务、人用药品、保健食品、卫生洗涤用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类。 另外,两家平面媒体发布了3条次烟草广告,均违反了《广告法》第18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其中两家烟草企业以志庆形式发布广告,工商部门认为,这种表现形式属于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