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发出《关于加强集邮票品广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集邮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做宣传,不得在广告中发布有关集邮品以及邮票价格升值预测和投资回报承诺等内容,同时禁止发布5种集邮票品的广告,以上内容均被视为违法虚假广告。 工商总局调查了解,目前的邮品广告中,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价值以及投资回报、升值等内容,实属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经鉴定,这些集邮品中的邮票,有的是将盖销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是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制假售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