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合同和房产证骗取他人7万元,在被追逼还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报警。日前,这起诈骗案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没有采纳报警被告人自称的主动投案自首的辩解,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半和2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被告人李某(男)现年32岁,曾于1996年因金融诈骗罪被判刑8年,出狱后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女)现年45岁,是被告人李某的朋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某媒体上刊登“高档手工艺品寻求经销及代理合作”的广告后,因该广告与一市民相识。两个月后,李某和李某某伙同万某(在逃)在河西区友谊路的一快餐店内,将伪造的定制工艺品合同及户名为李某某和万某的两处房屋的假房产证给该市民看,骗取了该市民的信任。随后,他们将这两个假房产证作抵押,从该市民手中骗取现金7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李某某和李某于今年年初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此案发。 庭审中,李某某提到一个细节,就是自己曾经给公安机关打过报警电话,这一情节可被视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法院经向当时接警的河西区下瓦房派出所查询,得知李某某当时是在被追逼欠款无奈的情况下才拨打的电话,并不属于自首行为。根据多项证据,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