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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广告挑衅或引发不闪式3D危机

2011-10-17 15:36| 发布者: 编辑| 查看: 281| 评论: 0|原作者: webmaster|来自: 好评家电网

日前,LG的一纸挑衅式广告宣传,再度激发了与三星、索尼等企业之间的矛盾,也使不闪式3D电视遭遇新的信任危机。

自去年全球市场上迅速掀起一股3D化浪潮,全球专业的液晶面板制造商LG便掀起一场“看3D,还是不闪式硬屏好”的广告战,与三星、索尼、松下等同行在市场中展开了一场“针锋相对”的贴身肉搏战。日前,《好评家电网》获悉,由LG Display 发布的3D不闪式硬屏的广告出现了多家高端杂志、网络上,广告内容将矛头直指竞争对手三星、索尼们力推的“主动快门式”3D,以“天地之别”为主题,将无“电池、电路、液晶”的不闪式3D眼镜,无电磁波、孩子也能放心使用进行,与“有‘电池、电路、液晶’的3D眼镜你还使用吗?”在同一画面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最终达到了LG不闪式硬屏最好的效果。

来自广东的两家彩电企业销售人员在接受《好评家电网》咨询时指出,“尽管LG在广告中没有指明有‘电池、电路、液晶’的3D眼镜是主动快门式3D,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就是很直接的对比式广告。虽然通过一些画面手段进行了处理,但是电池、电路等电磁波,还能让消费者会产生对主动快门式3D产品的担心和恐慌”。

不止是通过对比方式,将自身的优点攻击对手的弱点,《好评家电网》还看到,LG在广告中,还将LG电子、创维、海信、长虹、康佳、海尔推出的采用不闪式硬屏的18款3D电视型号罗列,意在证明“不闪式硬屏”已经获得了众多中国主流企业的认可。

实际上,目前国内彩电企业中,除创维一家明确宣布,销售的3D电视采用LG的不闪式硬屏,海信、长虹、TCL、康佳、海尔等其它企业均是采取多条腿走路的策略,既销售不闪式3D,也销售主动快门式,从而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消费群。

根据我国现行的《广告法》第12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王书赟律师向《好评家电网》分析指出,“以对比广告的方式贬低、指责其它同行的产品,不仅不被法律所允许,更不被同行所尊重和认可。尽管LG在广告中并没有指明同行的品牌和产品名称,但广告画面的对比内容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最终会影响一部分消费者对不闪式3D的信任。”

对此,中国营销委员会副理事长洪仕斌,“LG的广告内容已涉嫌对同行产品的挑衅式攻击,会误导受众引发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当前,LG急于在中国推动自身产品的普及,但手段上却操之过急,反而会影响今后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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