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等11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市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此项整治活动,共出动人员278余人次,车辆34台次,检查新闻媒体单位5家、广告经营单位38家、医疗单位(个体诊所)35家、药品经营单位37家,检查的范围有:电视、报纸、期刊、印刷品等媒介,检查的广告内容有:性生活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治愈率;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查处违法广告41件,其中查处医疗药品广告24件。(宋桂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