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的消费者电话举报,市工商局消保局执法人员及时出动查处了一起超市虚假有奖销售案,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市工商局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举报人在电话中称某超市举办购物有奖销售活动,在兑奖过程中,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市工商局消保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迅速出动,在该超市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查实,当事人在超市内举办购物有奖销售(抽奖)活动。有奖销售活动规定:凡在该超市一次性购物满68元者,即可凭当天有效电脑小票在超市兑奖处参与抽奖,中奖率100%,其中抽中一等奖奖品为一台空调扇;二等奖奖品为一台落地电风扇;三等奖奖品为食用油一桶;四等奖若干。有奖宣传画、宣传广告在超市内张贴并悬挂。截止调查时,有奖(抽奖)销售活动已经结束。本次抽奖活动一等奖无人抽中,二等奖有八人中得,三等奖、四等奖若干人。二等奖中奖者在兑奖品时,发现奖品不是宣传广告(资料)中所指的落地电风扇,而是一台小台式电扇,这台小台式电扇在使用的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令消费者十分气愤。 当事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行为符合国务院《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十二款“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的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情节并非十分严重,并且事后能及时弥补自己的过错,未造成严重后果。据此,市工商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处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数额经济罚款。(市局消保局/何俊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