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召开广告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各区属、乌鲁木齐市属主流媒体单位和部分广告公司负责人近100人同时参会。 6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第一季度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相关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及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工商机关按照总局要求,落实广告监测及整治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作出“请工商局按通报要求,督促刊登违法广告的媒体认真整改,并按要求做好广告监测工作”的重要批示。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分管领导和广告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会议,研究广告治理整顿方案和措施,决定立即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和媒体情况通报会,安排部署广告监管相关工作。 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围绕落实总局关于广告监管工作的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对下半年广告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工商机关作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服务、配合各部门工作,加强联系和沟通,互通情况和信息,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工商机关要学习借鉴内地发达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与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完善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执法办案协调、广告市场退出和媒体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丰富联席会议内容,创新工作载体,搭建工作平台,为加快自治区广告业健康发展探寻长效治本之策。 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监测,增强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大广告监测投入力度,为自治区政府了解广告市场,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遏制严重违法广告的重复发布;及时通报有关媒体,提醒督促其整改。 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相对发达的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阿克苏、喀什等重点地区的督查,加强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等重点媒体的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与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筑惩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力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