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公安局通报李乔明系"躲猫猫"时发生意外死亡。CFP供图 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今后要加强驻所检察 ■新快报特派记者 曹晶晶 尹辉 郭晓燕 刘正旭 廖颖谊 陈琦钿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今后要加强驻所检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也回答了网民的提问。 有记者问,检察机关在看守所设置了驻所检察室,以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这一新举措效果如何? 孙谦坦承,针对出现的云南“躲猫猫”事情,以及最近发生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活动,特别是羁押活动进行了专项的检查。 “这类事件的发生,是对法治的损害。”孙谦郑重指出“躲猫猫”事件的危害。他表示,云南“躲猫猫”事件很快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参加伤害李乔明的几个在押人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最高的判了无期徒刑,负有一定监管责任,有渎职行为的两名看守所警察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孙谦指出,检察院通过这些监督来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因为不管是多么严重的犯罪,对他的合法权利还是要予以保护。这是制度文明和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仔细为网友们普法。 热点问题 网友: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依靠什么实现? 敬大力:一切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检察权也不例外。一个是检察机关要接受外部的监督制约,比如检察机关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接受党的领导,要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要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还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同时,在诉讼环节,公检法机关几家都是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监督审判工作、监督侦查工作,同时,也要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 |